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將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意味著醞釀7年之久的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即將落地。公眾對相關話題的關注,已遠遠超越了政策本身。房產稅是否征?房價能否降?小產權房是否轉正?一連串疑問,有的答案已然清晰,有的仍需時間解答—。今后,包括集體土地、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(tǒng)一登記。專家稱,將來樓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。
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(不動產登記局局長)王廣華26日在此間說,統(tǒng)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是實施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的內在要求。物權法明確規(guī)定,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,不動產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,證書記載事項應當與登記簿一致。登記簿是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,由登記機構管理;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權利法定憑證,由權利人持有。統(tǒng)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意義重大。
據介紹,不動產登記作為物權公示的法定手段,不動產物權主體、客體和內容等都記載在登記簿、反映在證書上,只有簿證內容統(tǒng)一,物權變動情況能夠得到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的反映,物權才能夠得到統(tǒng)一嚴格的保護。簿證統(tǒng)一后,無論哪個地方登記不動產,交易當事人有統(tǒng)一的依據,不動產交易良好秩序才能有效建立。登記簿不僅是物權歸屬根據,也是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查詢的主要內容。登記簿統(tǒng)一,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才有基礎。統(tǒng)一證書,消除分散登記模式下證書不統(tǒng)一、不同物權頒發(fā)不同的證書的弊端,便民利民,是實施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重要目的之一。
據介紹,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市(州)、70個縣(市、區(qū))完成了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,基本具備了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。不動產登記從分散走向統(tǒng)一有一個過程,今后無論是依法頒發(fā)的新版證書,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,不具備頒發(fā)新版證書條件,繼續(xù)頒發(fā)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“條例”實施前,分散登記時已經依法頒發(fā)的各類證書都繼續(xù)有效。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“不變不換”原則,權利不變動,簿證不更換,依法辦理變更、轉移等登記工作時,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。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,不得增加企業(yè)和群眾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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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證依舊有效
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說,要明確告訴大家,新證問世,舊證依舊有效,不受任何影響。3月1日開始實施,而新證全國推行有一個過程。大家不用急著換領新證。以后房地產不變更、不交易,就不用換領新證。大家愿意換新,可以視各地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推廣進程而定。
“小產權房”不會“洗白”
針對城鄉(xiāng)社會普遍關心的“小產權房”問題,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強調,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,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?,F(xiàn)行法律法規(guī)明確,世界普遍實施土地用管制,所以“小產權房”不可能予以登記,這樣的念頭應該打消。
征稅問題依法決定
針對社會輿情上房地產稅問題山雨欲來之勢,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說,盡管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是不動產稅收的技術基礎,但稅收問題只能根據稅法有關要求,依稅收法定原則,由國家依法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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